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栽槍案逆轉!誣陷警教唆栽槍 線民:氣他不來探望我...

2016/12/12 13:46

〔記者黃捷/台北報導〕台北市警員陳南嘉前年遭綽號「庫馬」的線民陳盈宏指控,教唆他將槍枝栽贓給馮姓運將,賺取績效,法院開庭時,陳男卻翻供,稱他坐牢期間,陳員沒有來探望,很生氣,才誣陷陳員,因無其他證據,士林地院今依槍砲罪判陳男3年10月徒刑,另判陳員無罪。

檢察官起訴指出,陳男於2014年1月21日凌晨2時,搭乘馮男的計程車,將裝有槍彈的袋子藏在後座,隨即在昆陽街下車,時任松山分局民有派出所巡佐陳員,率6名員警一路尾隨,在南港路三段攔下馮男,當場起獲槍彈。

馮男否認持槍,指稱槍彈是陳男所有,警方再傳陳男到案。陳男警詢時竟稱,他和陳員是朋友,常透手機通訊軟體聯絡,因破獲槍枝分數高,槍是陳員前一天給他,要他處理,剛好馮男要找人談判,需要「威嚇工具」,所以順手留在他車上,陳男並通過調查局測謊。

陳員接受政風、督察人員訊問時喊冤,辯稱他接獲檢舉,指馮男駕計程車運送毒品,向法院聲請搜索票遭駁回,為加強蒐證,得知馮男經常在昆陽捷運站排班,才會前往攔查。

陳員開庭時也說,案發前3、4天,陳男向他指稱,馮男最近跟人處理事情都帶著他跑,有看到馮男亮槍,研判可查獲槍枝、毒品,當時還聯絡分局偵查隊支援,若想賺積效獎金,他大可獨攬功勞。

陳男開庭時也改口,承認槍枝是他所有,因坐牢期間陳員都沒有來探望,他很生氣,馮男又在外面常用他的名義騙錢,才設局陷害兩人,雖然跟陳員感情不錯,但還沒到幫忙做績效的程度,現在覺得陳員還是很關心他,已經不氣了。

合議庭認為,測謊結果不能作為證明犯罪唯一證據,陳男也自稱患有狹心症,身心狀況不一定適合測謊,另陳男供述前後不一、顯有瑕疵,且無其他證據,因此判陳員無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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