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配偕女離家出走近2年!憂丟在台居留權拒離婚 法官判離
南投縣男子與中國籍配偶結婚4年多,中籍妻帶來台依親女兒離家逾20個月,台籍夫向南投地院(圖)訴請離婚獲准。(記者陳鳳麗攝)
〔記者陳鳳麗/南投報導〕南投縣1中年男與中國女子結婚並在台生活4年多,中配來台後12歲女兒即以探親名義來台唸書。夫妻為該女兒爭吵不斷,中配不只聲請到保護令,還與女兒離家逾20個月,台籍夫向南投地院訴請離婚,中配拒離,指一離婚她就會被終止在台居留權,10天內須離台,惟法官認為2人婚姻無回復可能而判決離婚。
南投縣這名中年男子離婚後想找個伴,由友人介紹,與中國籍女子結婚,兩人在2019年9月登記結婚,中籍配偶來台不久就讓在中國與前夫生的12歲女兒,以探親名義來台灣生活、唸書,並就讀私立國中,1年學費25萬元,由該男子支付。
台籍先生對中籍配偶的女兒生活習慣極不滿意,另來台依親的女兒國二升國三要求轉學,台籍夫認為不宜,夫妻大吵多次。該中配則與女兒報復,煮麵不讓其夫吃,不是冷戰就是大吵,爭吵中還偷錄音,指先生家暴聲請到保護令,後帶女兒離家生活1年9個月,其夫決定向南投地院訴請離婚。
該名台籍丈夫指出,中籍配偶以聲請保護令、控告先生強行拿回手機觸犯強制罪,家暴罪成立和強制罪的指控,己嚴重毀損他的人格,離家逾20個月,雙方婚姻走不下去;對方不願離婚,還計誘他去找她,指先生違反保護令報警逮捕,這名中配藉各種手段延長居留,可說是為取得台灣身分證不擇手段,請求法官儘速判決離婚,還其平靜與自由。
中籍配偶在離婚訴訟期間,堅持不離婚,答辯狀強調,女兒住在家裡一天到晚被先生辱罵,要把女兒送回中國,但女兒回中國一定不適應,且離家是因先生和其兒子染疫,她才與女兒到外面住。
她是有保護令的被虐人,但對其夫有情有義,婚姻有破綻的責任不在她,若法官判離婚,她和女兒就會終止在台居留權,10天內須離台,希望先生想通打消離婚念頭。
中配的答辯未讓法官接受,法官認為,中配離家逾20個月,徒有夫妻之名無夫妻之實,且台籍夫離婚態度堅決,中配又無挽回婚姻的真摯努力,雙方互相指責,婚姻已有重大破綻而無回復之可能,因此判決離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