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吃軟飯?男性侵坐牢寫信向小三借錢 出獄翻臉不認帳

蔡女提告主張陳男欠他101萬餘元,但台中地院(圖)認為部分款項無法證明是陳男拿走,判決陳男應償還53萬餘元。(記者張瑞楨攝)

蔡女提告主張陳男欠他101萬餘元,但台中地院(圖)認為部分款項無法證明是陳男拿走,判決陳男應償還53萬餘元。(記者張瑞楨攝)

2024/03/21 18:33

〔記者張瑞楨/台中報導〕已婚的蔡姓男子與陳女交往,兩人分手後藕斷絲連,蔡男另因性侵害醉酒女子入獄,服刑期間還寫信向陳女借錢,並鼓勵陳女另外找小鮮肉或熟男交往,陳女指控蔡男借走101萬餘元,卻於出獄後翻臉不認帳。台中地方法院認為,部分款項因無匯款單等證據,無法證明是蔡男借走,其餘則認定是蔡男借支,判決應償還陳女53萬餘元。

判決書指出,陳女與已婚的蔡男,在10多年前交往,陳女淪為小三,兩人於2015年分手,陳女指控說,兩人交往時,蔡男以開檳榔攤需資金,以及需要生活費等理由,向她借款64萬餘元,2016年2月蔡男又因性侵害醉酒女子被羈押,之後判刑服刑,坐監期間又寫信給她,借錢買坐牢的生活物品,以及支付妻子生活之需,她又借款24萬餘元,蔡男2022年假釋出獄後,又向她借生活費約12萬元,至今皆未償還,聲明蔡男應償還共計101萬餘元。

陳女還提出自己與蔡男的訊息對話,指蔡男入獄之前,把她的存款花光,對話紀錄是陳女告訴蔡男,「簿子裡面24萬多領到一毛都不剩」,「薪水都被你領走」,蔡男敷衍說「好像不到20(萬)吧?」,「我都忘光了」。

蔡男對其中的29萬餘元不爭執,至於其他款項,蔡男否認借貸,或辯稱是陳女送給他花用(贈與)。

台中地方法院認為,陳女主張存款幾乎蔡男幾乎領光,但她僅提出存摺領款的列印資料,無法證明是蔡男領款,至於陳女是否把錢,贈與給當時入獄的蔡男花?法官認為,蔡男入獄時寫信給陳女,「如果妳有空,不如與年輕小鮮肉或成熟熟男約會,放鬆享受這美好的時光吧!」,法官認為,如果兩人仍是情侶,蔡男不可能建議陳女追尋下一段戀情。

法官強調,兩人已於蔡男服刑時分手,蔡男又是有婦之夫,兩人戀情不可能開花結果,陳女僅念及舊情,借錢給陳男於獄中買生活品,並無贈與之意,據此判決應償還53萬元,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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