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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與已婚男貼臉、擁吻照害離婚 判賠元配20萬元

2016/11/07 14:10

黃姓女子因路跑結識已婚、育有2子的黃姓男子,兩人在練跑過程互生情愫,黃妻發現後曾警告黃女,卻發現黃女與丈夫擁抱、親吻的照片,黃妻選擇離婚並對黃女求償。情境照,與新聞無關。(資料照)

〔記者鄭淑婷/桃園報導〕黃姓女子因路跑結識已婚、育有2子的黃姓男子,兩人在練跑過程互生情愫,黃妻發現後曾警告黃女,卻發現黃女與丈夫擁抱、親吻的照片,黃妻選擇離婚並對黃女求償,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黃女已侵害配偶權,審結判決她須賠償20萬元。

判決指出,黃女103年7月因路跑認識黃男,練跑2個月兩人互有好感,互動如同一般男女朋友,103年9月間黃妻發現丈夫異樣,曾經警告黃女不要破壞別人家庭,但兩人仍舊暗地裡交往,黃妻發現黃女與丈夫出遊照片,兩人臉貼臉、擁抱甚至親吻,黃妻心痛終結11年的婚姻,黃男才坦白與黃女交往,兩人在路跑社團互動如同男女朋友,也曾單獨外出約會。

黃妻向黃女求償60萬元,黃女辯稱是黃男與妻子吵架後苦苦追求,她拿出兩人Line對話為證,黃男常傳簡訊「好想死纏爛打」、「妳確定要對一個愛妳的人這樣傷害我嗎」、「妳確定妳心裡已經不愛我了嗎」、「妳真的不願意跟我一起共患難,走過這一生嗎」、「如果讓我照顧妳,別說一個月5000,有多少我都全部給妳」,她沒有答應且在文末回以「冷靜」。

不過,法官檢視黃男與黃女出遊照片,親暱舉動確實逾越一般朋友關係,兩人雖然未有明確通姦證據,已導致黃妻選擇與丈夫離異,判決黃女須賠償黃妻20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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