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帶小六女開房間 19歲男遭判賠65萬元

2016/11/03 16:23

一名19歲李姓工讀生透過網路遊戲認識一名國小6年級女童,帶其前往汽車旅館偷嚐禁果,遭判刑1年10月、緩刑3年,並賠償65萬元。(情境照)

〔即時新聞/綜合報導〕一名19歲李姓工讀生透過網路遊戲認識一名國小6年級女童,李男竟在畢業前夕帶其前往汽車旅館偷嚐禁果,李男遭判刑1年10月、緩刑3年,並賠償65萬元。

根據《聯合新聞網》報導,李姓工讀生被控在2013年間透過網路遊戲「唯舞獨尊」認識國小六年級女童小芬(化名),同年6月間小芬將畢業,李男遂帶她到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,女童父親獲知怒告李男,並求償精神撫慰金240萬元,李男被判判刑1年10月、緩刑3年,並要賠償65萬元。

李男並未上訴,但女童父親上訴,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,雙方為男女朋友,發生性行為時非出於暴力或利用不當手段,事後雙方繼續有聯繫,認為賠償65萬元合理,駁回請求,全案仍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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