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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公與妻舅前妻偷情 判賠150萬元

李姓丈夫與妻子哥哥的鄭姓前妻偷情,李妻在整理書房電腦桌時,發現不明USB隨身碟,打開一看竟是兩人性行為照。情境照,與新聞無關。(資料照)

李姓丈夫與妻子哥哥的鄭姓前妻偷情,李妻在整理書房電腦桌時,發現不明USB隨身碟,打開一看竟是兩人性行為照。情境照,與新聞無關。(資料照)

2016/10/24 14:58

〔記者王定傳/新北報導〕李姓丈夫與妻子哥哥的鄭姓前妻偷情,李妻在整理書房電腦桌時,發現不明USB隨身碟,打開一看竟是兩人性行為照,提訴求償,新北地院審理後,判李、鄭賠償150萬元,可上訴。

李妻提訴主張,去年1月25日凌晨,她在丈夫書房整理電腦桌時,發現一個USB,放入電腦一看,竟是丈夫與她哥哥前妻偷情性行為照,她為此要求斷絕往來,但卻遭丈夫拒絕,更表示若她提告,將辦理退休,帶鄭女周遊四方,毫未收歛。

李妻並指,她與丈夫結褵近30載,原本家庭和樂,但從丈夫背叛後,漸漸疏離,且丈夫與鄭女不顧家族至親、子女晚輩感受,發展有背倫常關係,導致她在家族面前深覺羞愧,也成家族笑柄,使她精神痛苦不堪,數度有輕生之舉;她並指丈夫是台塑集團人員,數幢房屋出租,資產達5、6千萬元,因此求償700萬元。

對此,李、鄭兩人坦言出軌,並表示只是一時情慾衝動、輕率、未經深慮的行為,兩人均深感懊悔不已、自責與愧疚;法官審理後判賠150萬元,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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