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中少女日記寫「嘿咻」 父母怒揪「那個人」
13歲的國中少女透過網路遊戲認識在花蓮工作的彭姓男子,兩人進而交往並發生性行為。示意圖,非新聞當事人。(資料照)
〔記者陳慰慈/新北報導〕13歲的國中少女透過網路遊戲認識在花蓮工作的彭姓男子,兩人進而交往並發生性行為,去年暑假,少女母女兒日記竟記載「我跟男生嘿咻了」,加上家中有貴重飾品不見,懷疑是彭男所為,憤而提告,新北地檢署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嫌起訴彭男,竊盜指控罪嫌不足不起訴。
彭男到案後說不認識少女,否認犯行,但檢方依據兩人LINE通話內容,及彭男去年7月至少女家中時,曾LINE傳購票憑證請少女幫忙至超商取火車票,加上彭男曾與少女在蘆洲住處附近用餐的監視器畫面,認為兩人確有發生親密關係,竊盜罪部分,因僅有少女母單一指述,無其他證據,檢方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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