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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英九卸任總統後 下月將首次以被告身分出庭

2016/10/20 13:06

台北地院排定11月8日下午首度以被告身分傳喚馬英九開庭。(資料照,記者王藝菘攝)

〔記者張文川/台北報導〕立法委員柯建銘,向台北地院自訴控告3年前「九月政爭」案馬英九涉洩露國防以外機密、教唆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罪,以及違反通訊監察保護法、個資法等罪,台北地院排定11月8日下午首度傳喚馬英九開庭,這將是馬英九卸任總統之後,首度以被告身分至法院開庭。

馬英九卸任後,雖曾在今年8月兩度到高等法院出庭,但出庭身分都是「告訴人」而非「被告」,資深媒體人周玉蔻指稱馬英九收受頂新集團2億元政治獻金,馬自訴控告周加重誹謗,一審判周無罪,馬上訴二審,並於今年8月2日、30日2度親自到庭論告。

北院下月8日首度以被告身分傳喚馬英九到庭,自訴人柯建銘與委任律師也已收到開庭通知;北院將在第7法庭開庭,並設置2間延伸法庭,現場有35席記者席、68席民眾旁聽席,近日將開放登記核發。另,北院也已定於10月25日下午先行傳喚同案被告黃世銘。

柯建銘自訴指控,2013年9月1日上午馬英九在前晚聽了黃世銘報告監聽與偵查內容後,打電話叫黃世銘再次進入官邸說明詳情,涉教唆洩密。

柯建銘另向北檢按鈴告發馬英九洩密、教唆洩密2案,一是8月31日晚間,黃世銘向馬報告案情,離開官邸後,馬立即通知江宜樺、羅智強進入官邸,馬將得知的偵查內容洩漏給兩人,涉洩密;二是9月3日馬致電要求黃世銘向江宜樺報告案情,黃在高院審理時自承,原本不想向江報告,「奉命」於9月4日向江報告案情,因此馬又涉教唆洩密。北檢將此2案移送北院併入柯的自訴案。

柯建銘自訴控馬涉洩密等案,前年北院一審以查無實據為由駁回,柯提抗告,高院認為一審未審酌馬的總統刑事豁免權在此案中的地位,將全案發回北院更審,目前北院進行中的是更一審程序。

柯今年4月也以此案聲請馬英九限制出境,北院5月裁定駁回,柯抗告至高院,高院發問北院更裁,北院6月13日認為馬涉犯的是輕罪,且缺乏馬可能逃亡的具體事證,不能僅憑臆測即限制馬出境,再次駁回聲請,柯抗告,被高院駁回而宣告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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