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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自強今無罪定讞 可望獲冤賠逾2900萬元

2016/10/13 15:55

徐自強案纏訟21年,最高法院今維持更九審見解,判徐自強無罪。(簡榮豐)

〔記者項程鎮/台北報導〕法界人士指出,最高法院今維持高等法院更九審無罪判決確定,依刑事補償法第6條規定,曾被羈押15年11個月之久的徐自強,將可望比照過去江國慶、蘇建和等案,聲請高額刑事補償金。

法界人士估計,假若以一天3000元補償計算,徐自強約可獲1700萬多元刑事補償;以一天5000元計算,則可獲賠2920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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