馮滬祥性侵案定讞 士檢證實本月12日發監
2016/10/07 16:09
前新黨立委馮滬祥涉嫌性侵菲傭案,被最高法院判刑3年4月定讞,起訴此案的士林地檢署於定讞後,因此案為社會矚目案件,除啟動防逃機制,對馮滬祥發布限制出境、出海、限制住居。(資料照)
〔記者張文川/台北報導〕前新黨立委馮滬祥涉嫌性侵菲傭案,被最高法院判刑3年4月定讞,起訴此案的士林地檢署於定讞後,因此案為社會矚目案件,除啟動防逃機制,對馮滬祥發布限制出境、出海、限制住居,應盡快執行,因此通知馮滬祥於本月12日(下週三)到士檢執行科報到,發監執行,檢方也已連絡到馮滬祥本人,確認馮目前人在台灣。
士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錫柱說,檢方得知馮滬祥案定讞後,即已第一時間針對馮發布境管,發函給移民署通知限制馮出境,通知海巡署限制馮出海,並發函給戶政單位限制住居,禁止馮變更住居地址。
陳錫柱說,此案為社會矚目案件,由於台南縣前議長吳健保、前瑞芳鎮長廖秀雄因案被判刑定讞後棄保潛逃,傷害司法公信力與人民的期待,監察院去年10月通過糾正法務部、高檢署與地檢署,法務部擬定改善措施,為確保被告於判決定讞後外逃,要求各地檢署在得知定讞後應盡速通知執行,因此今天即已通知馮滬祥於本月12日報到執行。
馮滬祥性侵菲傭案發生於2004年,馮滬祥於北市住處趁妻兒不在家,性侵菲傭;菲傭當晚趁馮滬祥不在家,向「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」求助並驗傷報警,馮妻彭業萍後來和菲傭以80萬元和解,菲傭簽下棄權協議書後返菲,士林檢方於93年11月起訴馮。
全案歷經12年審理,最高法院6度發回高等法院更審,最終認同高院更六審的見解,認定菲傭體內採到馮滬祥的精液,認定馮性侵,但因審理已超過速審法規定的8年時限,因此酌予減刑,判決馮滬祥3年4月徒刑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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