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馮滬祥性侵菲傭案 更六審判3年4月

前新黨立委馮滬祥涉嫌性侵菲傭案,被判刑3年4月。(資料照,記者簡榮豐攝)

前新黨立委馮滬祥涉嫌性侵菲傭案,被判刑3年4月。(資料照,記者簡榮豐攝)

2014/08/21 10:41

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前新黨立委馮滬祥涉嫌性侵菲傭案,歷經近10年審理,高等法院更六審審理認為,因在菲傭體內採到馮滬祥的精液,另從案發後菲傭偵訊光碟說詞,可認定馮涉性侵,但因審理已超過速審法第7條規定的8年時限,因此給予減刑,今上午判馮滬祥3年4月徒刑。仍可上訴。

馮滬祥本人上午未到庭聆判,律師團僅派代表聽取判決結果,但他表示未獲授權,不便表示看法。

此案審理罕見冗長,士林檢方於93年11月起訴此案,馮滬祥在歷審都堅稱未性侵菲傭,指稱菲傭欲誣陷他,但未被法官採信,一審、二審、高院更一審、更二審,4次被判有罪,前3次均判4年徒刑,但菲傭在更三審大翻供,否認馮有性侵她,稱是因馮妻不尊重她,才挾怨報復;又稱「性侵證物精液是我以人工抹上去的」,更三審改判無罪,更四審也判無罪,更五審又改判為4年。

馮滬祥被控93年間於北市住處趁妻兒不在家,性侵菲傭ROSE(化名);菲傭當晚趁馮滬祥不在家,向「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」求助並驗傷報警。馮妻彭業萍後來和菲傭以80萬元和解,菲傭簽下棄權協議書後返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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