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熱炒師傅性侵前女友 劫財又劫色被判10年半

2016/10/02 18:54

苗栗縣25歲劉姓熱炒店師傅,性侵前女友,劫財又劫色;苗栗地院依強盜、強制性交等罪判處劉男10年6個月有期徒刑。(情境照)

〔記者張勳騰/苗栗報導〕苗栗縣25歲劉姓熱炒店師傅,與小玲(化名)曾為男女朋友關係,劉男曾借小玲1萬2千元,分手後向前女友催討,劉男竟尾隨至小玲租屋處,以恐嚇手段進門後,強行性侵小玲得逞,還搶走她的2千元;劉男辯稱是合意性交,但測慌未過,苗栗地院依強盜、強制性交等罪判處劉男10年6個月有期徒刑。

判決書指出,小玲與劉男交往時,曾與劉借款1萬2千元,分手後劉向前女友要錢,雙方遂於102年的耶誕節相約在頭屋鄉明德水庫見面處理清楚,但他未出現,小玲騎車回程時發現劉男尾隨到她租屋處,到屋外時劉男拉扯小玲衣物,並說「若不讓他進去,會將她打的很嚴重」等語。

小玲聽了很害怕,不得已帶他上樓,一進屋劉男就叫小玲進浴室脫衣服,小玲進浴室但未脫衣,劉就以拳頭打她,致小玲頭部撞到水龍頭而紅腫,隨後將劉女拖出浴室,並脅迫她脫衣,然後將小玲壓在床上,她雖奮力掙脫,過程中直哭泣,仍被劉男摀住嘴巴強行性侵得逞。

劉男完事後翻箱倒櫃,在小玲面前發現放在櫃子抽屜的2千元,不顧小玲央求這是她僅剩的生活費,仍以手推開並作勢毆打她,小玲因無法抗拒,劉男將2千元搶走。

法官調查時,劉男辯稱,與前女友是合意性交,但測謊未過關,供稱是測謊前辣椒吃太多,身體受干擾等語,但法官不採信劉男的說法,依強制性交等罪重判他10年6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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