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偷變搶還意圖性侵女屋主 惡男重判13年
2016/09/04 17:20
〔記者李立法/屏東報導〕陳姓男子與吳姓同夥闖進民宅行竊被女屋主發現,陳男由偷變搶,持剪刀洗劫屋內財物後,見女屋主頗具姿色,意圖性侵,女屋主以生理期不便加以回絕,陳男轉而逼迫口交,被害入趁機反鎖房門呼救才躲過狼爪報警逮人,法官認為陳男惡性重大,合併判處陳男13年徒刑,負責把風的吳男判1年徒刑。
檢警調查,有毒品及竊盜前科的陳、吳2人今年2月29日深夜近12時闖進屏東市一處民宅行竊,吳男負責把風,陳男在屋內搜刮財物,驚醒熟睡中的女屋主,陳男遂持剪刀抵住女屋主腹部,喝令被害人不可抵抗,洗劫屋內現金、手錶、手機等財物後,竟起色慾,意圖性侵女屋主。
被害人以生理期為由哀求歹徒放她一馬,陳男竟自行脫下褲子逼迫被害人口交,被害人假裝答應,請求到走廊「辦事」,陳男不疑有他,步出房間時,被害人趁機關上房門,並大聲呼救,陳男慌張拉起褲子,與另一名同夥跳上騎車逃離現場。
警方事後循線逮到2嫌,依強盜、竊盜及性侵未遂等罪送辦,屏東地院審理後,法官認為陳男惡行重大,分別依攜帶兇器入侵住宅強盜及性侵未遂罪處有期徒刑9年及5年,合併應執行13年徒刑,吳男犯入侵住宅竊盜罪,處有期徒刑1年,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