性侵還搶劫 女廁之狼判18年
2016/03/08 08:00
〔記者李立法/屏東報導〕經常在公共場所女廁守候落單女子洗劫財物的黃姓男子,連續犯下多起強盜案,並對被害人指侵,行徑惡劣,落網前一度造成人心惶惶,法官依強盜及強制性交罪合併判處黃男有期徒刑18年。
29歲體型壯碩的黃男,遊手好閒不務正業,去年2月4日下午躲藏在屏東市某賣場女廁伺機打劫,見何姓女子獨自上廁所,立刻上前將何女推進廁所並反鎖,持美工刀搶劫被害人500元得逞,令被害人驚恐不已。
黃男得手後食髓知味,又跑到屏東市1家遊藝場女廁尋找行搶目標,見馮女1人上廁所,便尾隨進入女廁,趁馮女如廁完畢開門時,將被害人推入廁所並反鎖,以手臂勒住被害人頸部,命其不得出聲並交出身上財物,因被害人身上沒帶錢才未得逞。
同年2月7日晚上,黃男跑到公車站女廁伺機行搶,見1名年輕女子獨自進入廁所,便上前恫嚇被害人「我是通緝犯,身上有帶槍」等語,被害人嚇得交付1000元現金,黃男得手後,見女子柔弱可欺,竟萌生強制性交犯意,強摸被害人胸部及私處,無視被害人苦苦哀求。
警方根據被害人描述循線逮捕這名女廁之狼,屏東地院法官審理後,依強盜及強制性交等罪合併判處黃男18年徒刑,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