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何不羈押樂陞董座許金龍 北院法官這樣說…
台北地院今晨聲押庭訊中,許金龍仍堅決否認涉證券交易法等不法,法官採信檢方事證,但不採檢方認為許有勾串證人的見解,因此認定許無羈押必要。圖為許出庭前畫面。(記者羅沛德攝)
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日商百尺竿頭收購樂陞科技案,爆發內線交易疑雲,台北地院今晨聲押庭訊中,許金龍仍堅決否認涉證券交易法等不法,法官採信檢方事證,認為此案被害人眾多,涉案金額大,許確有逃亡之虞,但不採檢方認為許有勾串證人的見解,並認定羈押是干預身體自由最大的強制處分,且受比例原則限制,宜慎重為之,因此仍認定許無羈押必要,今晨2度聲押庭中諭知許以2千萬元交保,較之前交保金提高一倍,其他限制住居等處分不變,許暫時獲免於被羈押命運。
法官:非連繫證人即代表勾串
台北地院裁定書指出,許金龍雖仍否認犯行,但檢方砲火猛烈,舉證許涉證交法第20條第2項、同法第171條第1項「詐偽募集及證券詐欺罪」、同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「業務資料公告不實罪」、同法第175條等罪行,涉犯罪行重大。
此外,檢方舉證指出,本案潛在被害人眾多,涉案金額甚大,法官認為,若事證屬實,許確有逃亡可能,加上許自己承認其經營的樂陞公司在日本和中國均有轉投資事業,顯見許有長久滯留國外的財力和能力,足以認定有逃亡之虞。
不過,法官對檢方指稱許金龍案發後連繫證人,和勾串證人劃上等號,提出不同見解。法官認為,所謂勾串證人,並非連繫或接觸證人就算是,還必須被告連繫的內容有使得證人或共同被告做出虛假的陳述,或有非真實陳述之虞才算,認定許案發後接觸證人行為,仍不算是勾串證人。
此外,本案雖有證人或被告尚在國外未歸,也有事證有待釐清,但法官認為仍不應以此即認定有勾串之虞。法官綜合認定,許尚無羈押必要,考量其罪嫌重大,因此諭知許以2千萬元交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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