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機不滿導遊穿著 竟偷拍PO網罵「阿姑」丟人現眼
2016/09/22 18:34
鄒姓遊覽車司機不滿余姓女導遊穿著,竟偷拍余女在車上的照片,PO上臉書說:「誰家的阿姑?請趕緊來認領回去看管好,別在我車上丟人現眼」。新北地院依誹謗罪,判鄒拘役10天。圖為新北地院民事法庭大樓。(資料照)
〔記者王定傳/新北報導〕鄒姓遊覽車司機,去年初次與余姓導遊合作,接待中國客八天七夜行程,但他卻不滿余女穿著,及余女坐在駕駛座旁,竟偷拍余女在車上的照片,PO上臉書說:「誰家的阿姑?請趕緊來認領回去看管好,別在我車上丟人現眼」余發現提告,新北地院依誹謗罪,判鄒拘役10天,可上訴。
判決書指出,鄒男從去年7月24日起,與余女合作接待中國遊客八天七夜行程,但他私下卻不滿余女穿著,又覺得余女應該坐在遊覽車上層座位,而非駕駛座旁,同年7月29日,鄒男竟在臉書PO上余女照片,還加註:「誰家的阿姑?請趕緊來認領回去看管好,別在我車上丟人現眼」。
余女發現後提告,鄒男辯稱,只是個人情緒的發洩,並沒有妨害名譽之意,是因為覺得余女穿著不是很適當,且坐在駕駛座旁,而駕駛座是駕駛工作的地方,一般人不能進去,雖然當時是休息時間,但余女坐在他旁邊滑手機,已經侵犯到他的休息時間,是余女先影響到他的情緒。
法官認為,照片雖有戴墨鏡、遮陽帽,但五官仍清晰可見,可辨識是誰,雙方工作上具有合作關係,交友圈、工作同僚也有所重疊,縱照片或文字內並未提及余女姓名,但已足使認識余女之人觀看文字後,明白所影射之人是誰,加上鄒男也承認他的臉書,朋友都看得到、臉書朋友人數有幾十個,認定他有犯意。
法官並認為,余女非公眾人物,穿著是否合宜、身為導遊卻坐在駕駛座旁是否適當,與公共利益無關,縱鄒男認穿著不合宜,或坐於駕駛座旁已影響其休息,應循其他途徑溝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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