只開小條就好?警開罰單沒開無照法院撤單
2016/09/04 23:58
新北市一名少年去年間騎車違規被攔,警方當場只開不依標誌罰單,事後發現他無照,補開罰單,挨罰6000元,該名少年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指。(模擬示意圖,與新聞無關。記者王俊忠攝)
〔記者王定傳/新北報導〕新北市一名少年去年間騎車違規被攔,警方當場只開不依標誌罰單,事後發現他無照,補開罰單,挨罰6000元,該名少年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指,警員當時只說小條就好,不解為何不當下開無照罰單?警員解釋路口收訊不好,小電腦查容易出錯,新北地院法官認為,警方處理有瑕疵,判決少年勝訴。
本案發生於去年12月15日,一名少年在土城金城路2段左轉清水路口,因沒有依照號誌被攔下,警員當場開出:「不依標誌、標線、號誌指示」罰單,但警員回派出所後查詢,發現他無照駕駛,再逕行舉發「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機車」;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處以6000元罰鍰。
少年不服提出行政訴訟質疑,警察當時有查到他無照,只說「開你小條就好」,後來卻寄無照罰單,為何警察知道無照,卻不開單?
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主張少年無照,裁決無誤;不過,法官傳喚處理警員問他有無攜帶小電腦?警員說:「有」,法官再問:「為何當場沒有查出來?」警員回說:「小電腦查容易出錯,因為那個路口收訊比較不好,返所後,他都會進行第2次查證,才會告發無照駕駛,因無照駕駛罰鍰較大,才會進行比較仔細的查證!」
法官審理認為,警員對於少年當時有無出示駕照跟行照表示「不記得」,但依少年所述,他當下有出示身分證件,也有坦承無照駕駛,在此狀況下,警員不但有足夠時間,還有小電腦可以查詢,本案舉發過程有瑕疵,判決撤銷原處分,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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