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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開單開到「幽靈馬車」?法官判車主、駕駛免罰

收到罰單的陳男堅稱沒有開車去台中,被開單的車子也不是他的。圖與本新聞無關。(資料照,記者廖雪茹翻攝)

收到罰單的陳男堅稱沒有開車去台中,被開單的車子也不是他的。圖與本新聞無關。(資料照,記者廖雪茹翻攝)

2016/05/12 15:08

〔記者顏宏駿/彰化報導〕彰化縣男子陳東閔駕照被吊扣期間仍開車上路,去年7月15日被台中市警方攔查,開罰12000元,但收到罰單的陳男堅稱沒有開車去台中,被開單的車子也不是他的,他提行政訴訟向法院要求撤銷這張罰單。

院方傳喚開單員警到庭,員警也堅稱,陳東閔就是當事人,他也有核對,可是因為開單過程沒有同時錄影,「死無對證」,院方今以證據力薄弱,判決陳男勝訴。

判決書說,陳東閔7月15日駕駛一輛自小客車行經台中市五權路與篤行路口,被員警許澄彰攔查,許員以陳男之前違規被吊扣駕照仍開車上路開罰,事後陳男接獲罰單。

但奇怪的是,家住彰化縣員林市的陳東閔以「畫面中的車子非他所有,當天他也沒有開車去台中」為由拒付罰款,並打行政訴訟撤銷罰單。

開單員警許澄彰表示,舉發當時,陳員有出示身份證,他用警用小電腦核對,確實是陳東閔無誤。但他表示,現場只有他一人,但舉發過程並未錄影。

法官另外傳喚被開單車號的車主江美莉,江女說,她不認識陳東閔,車子一直都由她在開,她想不通,為什麼陳東閔會開她的車。

法官表示,該案必須釐清員警是否確實核對駕駛人身份,其次是否車牌被偽造。兩造的說詞南轅北轍,又都是「片面之詞」,發單機關也無法用蒐證影帶證明,在證據力薄弱的情況下,尚難認定陳男有違規之情況,因此撤銷原裁處。

男子收到罰單,卻説警方自己搞錯。圖與本新聞無關。(記者顏宏駿翻攝)

男子收到罰單,卻説警方自己搞錯。圖與本新聞無關。(記者顏宏駿翻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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