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皓揚二度殺貓 確定遭台大退學處分
2016/08/30 11:33
陳生去年殺貓案已被校方記了2大過2小過,今年犯案再遭校規懲處,正式處以「退學處分」。(資料照,記者黃耀徵攝)
〔記者吳柏軒/台北報導〕台灣大學澳門僑生陳皓揚去年虐殺台北市街貓「大橘子」,今年8月又再度虐殺有主店貓「斑斑」被逮,台大承認心輔失敗,並二度啟動學生獎懲,因陳生去年殺貓案已被校方記了2大過2小過,今年犯案再遭校規懲處,正式處以「退學處分」
台大校方表示,陳生殺貓後,上週經學生獎懲委員會決議,昨正式完成程序,依照「國立台灣大學學生個人獎懲辦法」中,第10條第6款:「六、其他觸犯刑事法律之行為,經法院有罪判決確定或學校查證屬實。」勒令退學。
台大校方說,對此殺貓事件再次表達遺憾之意,而陳生退學離校後,台大將協調其家人照應其生活,在心理輔導方面,如他提出需求,也願意繼續提供輔導服務,也希望他能繼續接受精神科醫師治療,好協助轉化其觀念與行為,並真誠面對其應負的法律責任。
台大主任秘書林達德說,陳生的學分都修業完畢,只是尚未辦理離校手續,如今被退學,其所修學分,還是可以申請「修課證明」,未來轉考其他大學或研究所等,還是可以折抵學分。
林德達說,雖陳生希望校方再給一次機會,但獎懲委員會討論後仍決定開鍘,而校規是校規,國家法律則是另外面向,即使未來陳生法律上不起訴,依舊是觸犯校規,不會更改退學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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