獲判無罪 馮光遠:馬、金惡質的時代已經過去
金溥聰自訴控告作家馮光遠(見圖)公然侮辱、文字誹謗罪,台北地院今判馮光遠無罪。(資料照,記者陳逸寬攝)
〔記者張文川/台北報導〕作家馮光遠去年3月「特殊性關係」案獲二審判無罪定讞後,又寫文章指涉前國安會秘長金溥聰是「男妓、混蛋、爛咖、下流胚」,金溥聰再次控告馮光遠公然侮辱、文字誹謗罪,台北地院今判馮光遠無罪,馮得知判決結果後說,馬、金體制的惡質的、不民主的時代已經過去,希望新政府官員要有接受人民批評的雅量,要能容忍得下政治廚房的熱度,「公僕是人民的僕人,主人批評僕人是天經地義,哪有公僕被罵兩句就告人民的道理!」
金溥聰的律師吳柏宏說,等收到判決書後再與金溥聰討論是否上訴。
馮光遠說,希望520交接後,新政府一定要有容忍人民批判的雅量,就算批判再嚴厲、再沒禮貌,也要虛心檢討,畢竟新政府受到全民的付託,就要有度量承受人民的監督與評論,「馬金政權動輒控告批評他們的人民,這個反民主、惡質、傷害言論自由的政權,已經成為過去式,希望新政府引以為鑑,別重蹈覆轍」。
馮光遠說,對於金溥聰個人,他想說,金溥聰的主子馬英九的官司已經開始累積,相信在轉型正義之下,過去曾經被馬、金欺負的人,會一個個站出來討公道,他奉勸金溥聰,民主的基本意涵,就是人民是主人,公僕就是人民的僕人,哪有公僕被主人罵兩句、質疑兩下,就告主人的道理,希望金溥聰下台後能想清楚這個本質。
馮光遠前年批判時任駐美代表金溥聰與總統馬英九有「特殊性關係」,金溥聰告他妨害名譽,高等法院去年三月判馮無罪定讞;去年十月民事二審判馮敗訴,應賠金一百萬元,馮已上訴。
金溥聰蒐集「特殊性關係」案去年三月刑事定讞後,至去年八月間馮所寫的文章,列舉廿三條事證,再次告馮妨害名譽,北院今宣判。
法官認定,馮光遠是針對「特殊性關係」的前案判決,以及言論自由遭打壓、總統人事組合對國家政治有重大影響等特定事件,進行評論,並非抽象謾罵,不構成公然侮辱。
誹謗罪部分,法官認定,金溥聰曾任政府要職,屬公眾人物,內容與公共利益有關,對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,縱使馮的用字遣詞不雅也未必妥適,但其言論不是以損害金的名譽為唯一目的,從而推定馮的言論仍是出善意,且屬合理評論,因此也不構成誹謗罪。全案尚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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