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防員執行強制送醫卻挨告 苗縣府力挺
縣府代理秘書長張錦榮(右一)與消防局長徐新淵(左一)、衛生局長張蕊仙(左二)到分隊關心吳姓消防員,並給予加油、打氣。(記者彭健禮攝)
〔記者彭健禮/苗栗報導〕苗栗縣政府消防局苗栗分隊吳姓隊員,日前執行精神病患強制就醫勤務,結果遭家屬控告傷害,被警方以現行犯逮捕移送法辦,引發基層消防隊員反彈,縣府代理秘書長張錦榮,今天與消防局長徐新淵、衛生局長張蕊仙到分隊關心、打氣。張錦榮強調,縣府絕對力挺消防隊員;張蕊仙也表示,會促請中央修法維護消防員權益。
苗栗警方於12日凌晨3點50分接獲民眾報案,指43歲精障婦人在家毆打女兒,隨即前往處理,並通報苗栗消防分隊人員到場協助。警、消人員到場,這名婦人與女兒對要不要就醫爭執不休,女兒還一度催促警方趕緊將媽媽強制送醫,警、消人員強制送醫過程,因婦人掙扎,出現拉扯,32歲的吳姓消防隊員疑因動作過大,造成婦人不慎膝蓋跌傷紅腫、手部抓傷,幸無大礙。
但女兒看到媽媽受傷,相當不滿,憤而向警方控告吳姓隊員涉嫌傷害,後來婦人也未強制就醫。結果,吳姓消防隊員反被警方以過失傷害罪嫌現行犯逮捕移送法辦,引起基層消防隊員反彈聲浪,也嚴重打擊消防士氣。吳姓隊員也感嘆,「我是執行公權力,協助家屬將病患送醫,沒想到反挨告,公僕真難為。」
張錦榮、徐新淵、張蕊仙等人,於今天上午到分隊關心吳姓隊員,並給予加油、打氣。張錦榮說,縣長徐耀昌十分關心此事,縣府團隊絕對力挺基層消防員,將會權力協助吳姓隊員辦理後續調解事宜,要吳姓隊員「放心」。
徐新淵指出,精神衛生法規定,疑似精神病患有傷人、自傷之虞,就必須啟動強制就醫流程,「傷人」屬刑事案件,警方就得介入;「自傷」時,送醫責任也落在消防身上。面對經這種狀況,警、消都脫不了關係。
張蕊仙也明白這點,她表示將會促請中央修法,維護第一線處理警、消人員的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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