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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不修性侵9歲童 過2年還不知她名字

2016/04/24 12:17

[記者黃欣柏/台北報導]擔任貨運司機的張姓男子,涉嫌從99年到102年間,多次性侵老闆年僅9歲的養女,甚至還辯稱是女童穿著「太暴露」,才害他受不了誘惑,事後他雖與對方達成和解,但法官認為他性侵女童2年多後竟還不知道女童姓名,顯然只把對方當成洩慾工具,且此事已讓女童產生創傷後壓力症候群,其和解金不合比例,因此仍判張男8年6月徒刑,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,全案確定。

據悉,張男從96年起擔任台中某貨運行的送貨司機,99年暑假期間,已58歲的他把才滿9歲、正要升上小學4年級的老闆養女約到貨運行停車場見面,接著強脫其褲子撫摸私處並性侵得逞,事後女童出現「斯德哥爾摩症候群」,竟慢慢認同張男的行為,張男食髓知味之下,至102年1月間為止,又陸續跟女童發生約20次性關係。

由於女童後來出現洗澡不關門、全裸睡覺、穿著刻意暴露及性早熟的情形,不久後竟又被自己親生舅舅性侵,檢警調查時意外揭發張男惡劣行徑,但張男到案強調,是女童穿著太暴露才害他受不了引誘,而且他只是往停車場方向「比個手勢」,女童就主動配合,絕對沒有強迫。

一、二審法官認為,張男性侵女童2年多後竟還不知道女童姓名,顯然只是把女童當成洩慾工具,行為惡劣,其事後雖與家屬以7萬元達成和解,但並不足以彌補女方所受之創傷,因此判張8年6月徒刑,最高法院日前駁回本件上訴,全案定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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