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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變態男逞獸慾 3天性侵12歲女童8次

    2015/09/23 21:40

    〔記者王駿杰/新竹報導〕一名陳姓變態男,去年透過臉書認識一名12歲小六女童,聊天後得知有人暗戀女童,竟以教訓對方為由,威嚇女童自拍裸照供他意淫,更帶女童在自家住處、摩鐵連續性侵3天共8次,造成女童身心受創,高等法院上月駁回陳男上訴,重判10年10月徒刑,民事一審判賠90萬元。

    高院駁回嫌犯上訴 反重判10年10月刑

    判決書指出,42歲陳男(在押)去年4月透過臉書帳號「陳玄燁」認識女童,雙方以臉書、LINE聊天,兩人逐漸熟識後,陳男要求女童將與友人的對話紀錄截圖,以方便查看、掌握交友狀況。

    同年7月暑假,陳男得知女童同校內有名男童愛戀她,便威脅要帶「茶葉」(指武器)到學校給男童教訓,女童擔心同學遇害,只能答應陳男要求,拍裸照傳給他,滿足變態需求。

    未料,陳男得逞後更變本加厲,同年9月3日下午,他騎機車到女童學校門口,強拉她至竹東一家摩鐵,不顧女童生理期來,就直接強押硬上,共性侵5次。

    4日下午,陳男性癮又發,他將女童載回桃園復興區住處,不顧對方下體、腹部疼痛,強行性侵,5日凌晨又再性侵2次,直到晚間才將女童載回竹北住處。

    家屬索償 民事庭一審判賠90萬元

    事後,陳男交給女童兩千元,警告女童不得將此事張揚,但女童被陳男蹂躪了3天,身體早就撐不住,被母親察覺、追問並報警。

    檢警調查,陳男惡行不止於此,他同期還透過臉書,認識另名未滿14歲女童,和對方傳訊聊天,最後成為男女朋友,並同樣要求對方傳和友人聊天截圖內容,在得知該名女童和羅姓成年男子發生性關係後,竟威脅要公布網路,強逼該女童到住處性侵,最後拍下裸照。

    新竹地院一審依故意對少年強制罪、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、成年人對少年恐嚇危安罪,判刑10年6月,陳男不服上訴高院遭駁,改判10年10月,家屬另附帶民事求償250萬元,民事庭一審認定陳男犯行造成女童及單親母親無法抹滅之創傷,審酌判賠90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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