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認定:味全詐騙消費者2億973萬元
2016/03/25 16:57
味全混油案今天宣判,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被依2項詐欺罪判刑4年。(資料照,記者陳志曲攝)
〔記者張文川/台北報導〕味全混油案今天宣判,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被依2項詐欺罪判刑4年,味全公司判科罰金1550萬元,台北地院認定,味全利用混攙大統長基銅葉綠素油,以及「98配方」以比例高達98%的低價棕櫚油為主成分的65款調合油,詐騙消費者,2項詐騙伎倆共詐得2億973萬餘元。
合議庭認定,味全委託頂新製油代工,攙混大統長基的原料油,製造750ML的「健康廚房橄欖油、葡萄籽油」對外銷售,其內容物與標示不符,誤導消費者,使消費者陷入錯誤而購買,2款油品使味全詐得1999萬元、頂新詐得1922萬元;1.5公升版的2項同款油品,則讓2公司各詐得89萬、70萬多元。
合議庭又認為,96年至102年間,味全「橄欖多酚調合油、葡萄多酚健康油」等65款調合油,也填充大統長基油,6年間的淨銷售額達8億5233萬元,扣除代工和銷售成本後,毛利為5573萬元。
98配方調合油方面,98配方是指以98%的低價棕櫚油,加入僅1%至2%的橄欖油或葡萄籽油,完全不添加成本價格較高的黃豆油,也無助於增加營養成分與風味,以調合油之名對外販售,包裝上則貼上橄欖、葡萄的圖案,使消費者誤以為主要成分是橄欖油、葡萄籽油,味全、頂新與其旗下的正義公司,就靠著這詐術,各獲利6111萬、4737萬、472萬元。
總計,味全與頂新利用大統長基油與「98配方」2項詐術,獲利2億973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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