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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我要向佛祖告狀!」 師寄明信片討債10年挨告

2016/01/04 19:03

年約60多歲的李姓教師,於10年前結識他校女教師小薇(化名),2人因同為佛教徒而結為好友,小薇曾向李男借款10萬元投資,但事後李男卻認為小薇拖欠不還,10年內不斷寫明信片以「我要向佛祖告狀!」等語要求小薇還錢。圖與新聞無關。(資料照,記者廖雪茹攝)

〔記者謝君臨/台北報導〕年約60多歲的李姓教師,於10年前結識他校女教師小薇(化名),2人因同為佛教徒而結為好友,小薇還曾向李男借款10萬元投資,但事後李男卻認為小薇拖欠不還,10年內不斷寫明信片以「我要向佛祖告狀!」、「人在做、天在看」等語要求小薇還錢,小薇不甘其擾控告李男涉嫌恐嚇、妨害名譽;台北地檢署調查後,認定李男言語並無針對性,也未符恐嚇、妨害名譽要件,將他不起訴。

據悉,李男於新北市新店區某學校任教,年約40多歲的小薇則為他校女教師,2人10年前因同為「佛門弟子」結緣,由於男未婚、女未嫁,李男似有意追求小薇,但2人卻始終未開花結果。

而後,小薇因投資股票、基金向李男商借10萬元,獲李男首肯,但小薇投資後卻未獲利,反而虧損連連,事後李男認為小薇沒還他錢,不斷寫明信片「曉以大義」,對小薇說「妳做這樣的事,我要向佛祖告發!」、「人在做、天在看」、「舉頭三尺有神明」、「因果報應,不是不報只是時候未到」等語。

檢方指出,李男除了不斷寫明信片給小薇,而曾致電至小薇任職學校,小薇不堪其擾,認為再這樣下去不是辦法,控告李男涉嫌恐嚇、妨害名譽。

檢察官傳喚小薇出庭,詢問借款一事,小薇辯稱當時李男有說虧損的話,就把沒有賠掉的還他就好,至於究竟有無還錢,小薇則未清楚交代;檢察官勘驗李男所寄明信片,認為內容不具針對性,也未符恐嚇、妨害名譽標準,將李男處分不起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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