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狼師性侵女學生 師母身心俱疲訴離

2015/12/27 01:30

狼師佯邀女高職生幫忙電腦打論文資料,女學生累躺床上遭老師性侵得逞,狼師被判刑,師母身心俱疲訴離獲准。照片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!(情境照)

〔記者黃良傑/高雄報導〕楊姓狼師指派女高職生當小老師,竟佯邀她幫忙打論文資料,在兒子房間性侵女學生,並載穿校服的女學生到校後汽旅性侵,狼師被刑定讞,師母難忍異樣眼光,身心重創向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訴離勝訴。

無奈的師母向法官表示,得知被告涉嫌對女學生性侵,基於配偶身分,她選擇相信自己的丈夫,隨著丈夫被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,一直上訴到最高法院,最終認定性侵女學生,必須入獄服刑1年4月,讓她對丈夫的信任瞬間瓦解、全然崩毀,身心俱疲,18年婚姻無法再繼續。

法官調查,被告原任教南部某私立高職科主任兼導師,專門教國際禮儀、烘焙課程,他指定班上女學生阿芳(化名)擔任小老師,協助他處理班務,100年6月底請阿芳到其高雄住處,幫忙打論文電腦資料,見她疲累躺睡兒子房間,竟趁家人不在性侵得逞。

台南檢警調查,阿芳被侵害時僅17歲,怕成績被導師打不及格,隱忍不敢聲張,同年7月暑假返校日,狼師又佯裝載她回家,阿芳以為當時穿著學校制服,被告不敢怎樣,不料,竟被載到學校後面的汽車旅館性侵。

因成績在導師手上且去學校還要面對,被害人不敢呼救,隱忍被狼師性侵之事,卻換來更多次的性侵,她在手寫雜記和臉書透露沮喪心情,直到101年4月,因內心壓力過大及不願再有人受害,阿芳鼓起勇氣求助其他師生,狼師行徑才被揭露,2週後被校方解聘。

師母向法院訴請離婚,表示101年9月間約略知道丈夫性侵女學生,少年及家事法院表示,被告目前在監服刑,依據民法被告犯罪判刑6個月以上確定,加上請求權尚未逾5年,判決師母離婚勝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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