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妻不滿遭撿屍摩鐵 帶老公當眾甩同事耳光
人妻不滿遭老公同事性侵,率老公前往甩耳光興師問罪。(圖擷取自網路)
〔記者蔡彰盛/新竹報導〕新竹陳姓房屋代銷副理遭同事人妻控訴下藥撿屍到摩鐵性侵,還率老公到公司當眾甩巴掌逼供,陳男聲稱自己當時根本酒後不舉,不可能性侵,檢方發現被害人4個月後才告性侵,已無證據可資佐證,全案不起訴,而陳男則反控對方傷害與加重誹謗。
新竹一名房屋代銷陳姓副理(35歲)遭同事王姓人妻(33歲)指控,去年11月2日飯後續攤唱KTV被陳下藥迷昏,撿屍到竹北摩鐵多次性侵得逞,事隔5個月王女帶著老公等人到公司找陳興師問罪,當眾甩他4個耳光,質問「你回答我!有沒有(性侵)!沒有,為何要道歉?」並報警告性侵,同時將影片Po網討公道。
王女指控,當天早上醒來全身赤裸,與同樣裸身的陳男躺在摩鐵床上,她覺得肚子不舒服,請陳男送她回家。王女擔心懷孕,陳男還帶她去買避孕藥,並傳訊「妳不愛我了,我們好聚好散,對不起」等內容。
陳男稱因王女表明已離婚,對她有意思,才想追求,當天下班後,兩人相約飲酒吃飯,之後又到錢櫃KTV續攤唱歌,兩人共喝了20多瓶啤酒,雖她有嘔吐,但意識清楚,相揪到竹北的摩鐵開房間。不過,他多次嘗試「闖關」卻「不舉」,才離開摩鐵。
檢警調查,從消費紀錄看來,陳男與王女當日確有吃飯、唱歌飲酒,共赴摩鐵紀錄。不過王女案發後4個月後才報警,期間均無到醫院驗傷,並採集DNA做為佐證。
王女雖指控陳男有體內射精,但陳否認,事隔4個月警方再去調閱監視器,已無證據可證明,並確認女子的意識及神態,難以證明是否遭迷姦。
王女提出兩人簡訊及錄音紀錄,但仍無法充足證明有遭陳男下藥性侵,因此認定本案是王女單一指控,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,因此不起訴處分。全案可再議,另陳男已反控王女打巴掌及曝光影片,讓他名聲受損的加重誹謗罪嫌及傷害罪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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