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賣香奈兒仿包 丁小芹遭判4月徒刑

2015/11/09 14:50

藝人丁小芹涉嫌販賣假的香奈兒包,今依詐欺、違反商標法等罪,判處有期徒刑4月,得易科罰金12萬元。(資料照,記者王藝菘攝)

〔記者陳慰慈/新北報導〕藝人丁小芹與合夥人蔡心宜在台北東區經營服飾店「VIII」,雖已倒店,但2人官司糾紛不斷,蔡女指控,丁小芹前年11月誆稱認識貿易商,能以批發價買到香奈兒包,她付了4萬8千元給丁,孰料,收到貨後發現竟是仿冒品,事後又搞失聯,新北地院今依詐欺、違反商標法等罪,判丁有期徒刑4月,得易科罰金12萬元。

蔡女控訴,前年11月,丁小芹說,有管道能買到便宜、原價10幾萬元的正牌香奈兒包,不少藝人也都向她購買,後丁傳了一張絨布BOY CHANEL手提包圖片給她看,表示批發價4萬8千元,因是她喜歡的包款,她馬上就向丁下訂,但到貨後,她發現包包的重量、質感、原廠標籤卡都與真品不同,要求跟丁一起拿到專櫃鑑定,丁強調是真品,之後卻避不見面。

丁小芹則否認犯行,供稱僅幫蔡女代購,當蔡要求退款時,她請對方先將包交還給她,但對方卻遲未給她,直接報警。

檢方偵查時,丁一開始指是在義大利網站購買,再以父親信用刷卡買香奈兒包,後改口稱不記得網頁名稱,法院審理時又表示,是在美國VENUS網站購買,但不記得購買時間。

法官認為,丁小芹前後供詞不一,加上迄今無法提出香奈兒包的購買證明,認定其犯行,今依詐欺、違反商標法等罪,判丁有期徒刑4月,得易科罰金12萬元,全案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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