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劉喬安「襯衫開到這裡來」 中天物化女性判罰
「太陽花女王」劉喬安。(資料照,圖擷取自劉喬安臉書)
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太陽花女王劉喬安去年4月聲援立院反服貿學運,但穿著引起中天新聞台「新聞龍捲風」節目品頭論足,主持人和來賓指著她的照片稱「你看那個襯衫已經開到這裡來了」、「領口超低,引人遐想」、「超短熱褲,超殺」等話引發爭議,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認為節目內容刻意物化、污衊、貶低女性,對中天電視開罰50萬元,並命其改正,中天不服抗罰打行政訴訟,台北高等行政院審理認定裁罰於法有據,判中天電視敗訴。
中天電視抗罰辯稱,該集「新聞龍捲風」節目全長兩個小時,重點在學運,共討論七個主題,節目重點並非在女性穿著,主觀上並無刻意物化女生、污衊或貶低女性,NCC只截取其中主持人戴立綱和來賓彭華幹之間3至5分鐘片段內容和對話,未做整體觀察即開罰,有失公允。
中天並強調,太陽花學運當時是全民關注的公共議題,該節目只是真實完整呈現學運現場人員的實況,「縱使該女子(指劉喬安)穿著過於清涼,也是劉女自己行為所致,與中天無關」,絕無物化、污衊、貶低女,絕無所謂妨害公共序或善良風俗情事。
中天還向法院指出,三立電視台前年6月18日晚間11時至12時播出的「國光幫幫忙」節目,將女性情色化程度可說是有過之而無不及(以穿著性感的年輕女性當作男性來賓的禮物,並讓來賓挑選三圍觀賞,抽籤決定與「禮物」進行親密互動遊戲),但NCC只對三立警告,嚴重違反平等原則,且侵害新聞及言論自由。
中天另舉例說,如衛視電影台100年6月8日「夜生活女王霞姐傳奇」,內容僅裁罰30萬元,顯然行政處分認定無標準可循。
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,憲法雖保障言論自由,但依據大法官解釋,電視節目播送內容若妨害公序良俗,法律可加以限制,而NCC指出,針對「新聞龍捲風」裁處案,出席諮詢會議的19位諮詢委員中,有16位認為該集節目內容違反公序良俗,其中有10位委員認為違法情節「非常嚴重」、5位認為「嚴重」,最後經委員會審議決議,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7條第3項等規定,處罰中天電視50萬元並命其改正,過程一切合法,因此判中天敗訴;仍可上訴。
中天政論節目「新聞龍捲風」有抹黃反服貿抗議民眾之嫌,主持人戴立綱和來賓彭華幹(左)在節目上鞠躬道歉。(資料照,翻攝自中天電視台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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