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荒唐!孫子媒介未成年女友與阿公嘿咻 判賠55萬

2015/10/08 16:54

林男祖父竟向孫子提議與他女友恩恩發生性行為,還以金錢利誘。示意圖,與本新聞無關。(情境照)

〔記者王定傳/新北報導〕新北市林姓少年與同齡女友恩恩(化名)交往,去年4月,少年帶蹺家女友回家生活,林男祖父見對方年幼可欺,竟向孫子提議與他女友恩恩發生性行為,還以金錢利誘,林男答應,讓女友與爺爺發生性行為,還收取1200元酬勞。被害者提出求償,新北地院判林少與父親賠償55萬元,可上訴。

據查,林姓少年(現年18歲)於102年與當時就讀國三的的恩恩成為男女朋友,發展迅速,交往期間共發生20多次性行為,去年2月間,林少與恩恩分手,因恩恩仍對舊情難忘,4月間竟蹺家,跑到林男住處同居。

去年4月22日,56歲的林男祖父,竟向孫子提議,要求孫子媒介女友與他發生性行為,事後可得報酬,林男因缺錢而答應,林男祖父與恩恩發生性行為後,給孫子1200元報酬;隔天,又再度性侵得逞。

被害者恩恩與母親提出求償,要求林少與父親賠償75萬元;恩恩另指控,林少除了強迫她與祖父發生性行為,更強迫她與8至10名不明男子發生性行為。林少父親則主張無法負擔對方求償金額,希望可以用分期方式給付。

林少與恩恩發生性行為等部分,少年法庭裁定林少施以感化教育;至於祖父性侵部分,則被檢方起訴。法官依據刑事調查證據,認定林少除與恩恩嘿咻外,更媒介祖父與恩恩發生性行為,判賠55萬;至於恩恩指控被迫與不明男子性交部分,則認定證據不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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