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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侵14歲少女還拐她離家 惡狼判刑2年

少女家人事發時在網路上公開陳男(左)帶走少女的監視器畫面。(資料照,記者李忠憲翻攝)

少女家人事發時在網路上公開陳男(左)帶走少女的監視器畫面。(資料照,記者李忠憲翻攝)

2015/09/10 16:16

〔記者王定傳/新北報導〕新北市陳姓男子於前年8月與未滿14歲少女小美(化名)發生性行為,因小美擔心懷孕,陳男竟將她拐出門,長達9天,期間小美趁機傳:「救我!」訊息給朋友卻被陳男發現未果,所幸檢警循線揪出陳男:新北地院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、略誘兩罪,判刑2年,可上訴。

判決書指出,102年間,當時國二準備升國三的小美因聚會結識陳男,同年8月6日兩人相約見面,前往小美住處聊天,當天兩人你情我願發生性行為,不過,小美因擔心懷孕,又怕被母親責罵,陳男竟趁此時,以尋找朋友「炎哥」為由拐小美出門。

不料,小美出門後本欲返家,陳置之不理,還帶她到桃園朋友家寄宿,拿走小美手機,不讓她與外界聯繫,小美趁機傳簡訊給朋友:「救我,你明天可以在中午之前到桃園火車站嗎?我需要你幫我,拜託。別打來這是他手機,我偷傳的」陳男發現後傳:「沒事了」給小美友人。

同年8月9日,陳男帶著小美搭車到台中一間摩鐵過夜,生活起居都被陳男監控,無法求援;所幸小美母親懷疑她遭人誘拐向警方報案,經調閱附近監視器,發現陳男及小美身影,也將影像貼上網路,希望網友能幫忙協尋。警方調出通聯紀錄,同月15日順利在桃園尋獲小美。

小美指控當時遭陳男強行性侵,檢方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嫌起訴陳男,法院審理時,陳男雖坦承發生性行為,否認強行性侵,並強調小美同意與他一起外出。

合議庭綜合判斷,陳以詐欺不正當手法,略誘小美出門,至於性侵部分,兩人發生性行為後,小美哥哥曾返家,3人相處長達半天,小美卻沒求救,晚間還與陳男外出訪友,與被強制性交被害者反應不同,又無其他證據,認定強制性交證據不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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