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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妳的第一次!母親同居人猥褻少女185次 判刑8年

從102年9月起至去年5月12日,每逢週休二日,小美貪睡晚起,阿和竟利用催促起床機會,以每二週一次頻率,隔著衣服撫摸小美胸部、腰部18次。示意圖。(情境照)

從102年9月起至去年5月12日,每逢週休二日,小美貪睡晚起,阿和竟利用催促起床機會,以每二週一次頻率,隔著衣服撫摸小美胸部、腰部18次。示意圖。(情境照)

2015/09/08 15:23

〔記者王定傳/新北報導〕新北市一名少女小玉長期遭母親的同居人阿和(均為化名)同居猥褻,從101年至去年合計184次,去年5月,阿和得知小玉結交男友還疑似發生親密行為,竟威脅小玉:「我要妳的第一次」等語,意圖性侵被小玉阻止,事後小玉委屈地向男友訴苦:「為了你,我犧牲了」。新北地院依加重強制猥褻、性交等罪,判阿和8年徒刑,可上訴。

檢警調查,小玉與母親、阿和3人原本同住在一間房間,有時3人就睡在同一張床,小玉常常夾在母親與阿和之間睡覺,太擠時母親或她會打地舖,但101年2月起至102年8月底,阿和竟趁機,以每週2次頻率,將狼爪伸入小玉衣服及內褲內,撫摸胸部與下體合計166次。

從102年9月起至去年5月12日,每逢週休二日,小美貪睡晚起,阿和竟利用催促起床機會,以每二週一次頻率,隔著衣服撫摸小美胸部、腰部18次。

去年5月13日凌晨,小玉母親翻閱女兒日記,提及她結交男友,還疑似有親密舉動,阿和得知後自告奮勇,載著小玉打算尋找男友家長理論,不料,卻將她載到山上暗巷說:「妳知道我想要的是什麼,妳只要給我想要的,我就不會去找妳男朋友的家人,以後就不管妳的感情路線」、「我想要妳的第一次」,隨即伸出狼爪,強脫小玉內褲,意圖性侵,不過,小玉奮力阻止而未遂,事後還傳訊給男友說:「哥,為了你,我犧牲了!」

隔日中午,阿和跑到學校找小玉男友理論,小玉才向同學說出遭性侵未遂一事。法院審理時,阿和否認犯行,合議庭依據小玉指述等認定阿和猥褻、性侵185次,斥責他漠視小玉身心發展及姓自主權,造成小玉身心受創,判刑8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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