假律師拉生意 幫忙寫狀收費觸法
2015/09/16 15:22
〔記者楊政郡/台中報導〕45歲李男律師還沒考上,今年3月在太平區住處就開始接案,當月受施男委託,收費2萬元處理車禍事件調解,調解不成後,竟受施、蔡委任提起刑事訴訟,向蔡收1萬元,事後辯稱是代為處理調解業務,檢察官查出蔡某的1萬元是調解失敗後,刑事開庭當天才給李嫌,顯然是提告的費用,依違反律師法起訴。
起訴書指出,李男今年3月底受施某委託,前往北屯區公所進行車禍調解,與對造廖某進行調解,收費2萬元,可是4月2日當天廖未出席而不成立。
當天又認識同在該車禍中受傷的蔡男,李嫌建議提起刑事告訴,民、刑事一併進行,施、蔡兩人同意一併提起告訴,控告廖某業務過失傷害。
而李某撰狀、遞狀,今年5月21日偵查庭開庭,李嫌陪同施與蔡一起出庭,在庭外蔡交付1萬元。
檢察官認定這1萬元,顯然是違反律師法,代為撰狀、遞狀及陪同出庭之代價,施某的2萬元是也是包含民、刑事一起,李嫌辯稱是調解的費用,顯不足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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