班主任對小六生襲胸猥褻 判連續接受心理治療5年
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桃園某補習班林姓班主任被控「假輔導,真猥褻」,對小六女生環抱不放、襲胸,強制猥褻至少5秒鐘。高等法院審理認為,林男雖和小六女生家屬和解,但他曾涉另兩女童性騷擾犯行,雖亦和解撤告,但認定有再犯之虞,今判他1年10月、緩刑5年,且5年內須按月接受醫院專業心理治療和輔導,若違反,將撤銷其緩刑而入獄。
判決指出,已婚、也有子女的林男,101年10月下午課輔結束後,雖然仍有幾位學生在場,竟將要離開教室的小六女生「小玲」(化名)往回拉到C男同學的座位前不遠處,直接從她身後,以一手摟腰,另一手以手掌心緊貼胸部的方式,環抱小玲至少5秒鐘,她多次掙扎扭動肩膀,才從林男手臂下方鑽出脫困離去。
小玲後來未到補習班課輔,事發時目睹經過的同學A男和C男向班導師反映此事,A男還證稱「我看過兩次」。
小玲的班導師震驚,找她訪談,小玲在輔導室哭著述說被班主任林男猥褻等經過,此案才爆發。檢方調查後,認定林男涉向三位女童環抱等性騷擾行為,將林男起訴,除小玲外,因另兩女童家屬和林男各以20萬元和解而撤回性騷擾告訴,小玲家人不願和解。
一審時,林男否認對小玲有強制猥褻等不法,辯稱她是補習班新來的同學,當時拉住她的肩膀,是要叫C男教她,沒有侵犯企圖。
但小玲、A男、C男都指證林男從小玲身後環抱、摸乳等猥褻犯行,加上其導師證詞,都對林男不利,一審宣判前一天,林男緊急賠償小珍父母20萬元達成和解,合議庭仍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林男3年2月。此案上訴高院後,林男改口表示,後悔對小珍性騷擾,但未涉強制猥褻行為。
高院合議庭認為,林男對小珍所為,已涉加重強制猥褻罪,審酌他另涉對兩女童性騷擾,只是因為和解而撤告,顯示林男有受專業心理治療和輔導的必要,因此判他1年10月、緩刑5年,且5年內需按月接受醫院心理治療和輔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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