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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大生混酒灌醉女同學 猥褻又傳裸照被判刑10月

2015/08/24 14:08

〔記者王駿杰/竹市報導〕人獸不如!新竹一名身材壯碩的鄭姓男大生,去年4月與班上1名女同學逛街、吃飯後,邀她到租屋處休息聊天,卻拿混酒給女同學喝,趁她喝醉、意識模糊時,強行喇機、抓胸、撫摸下體,還要求拍裸照,事後更將照片用LINE傳給全班同學觀賞,新竹地院法官痛批鄭2度狀害女子身心,事後還否認犯行,昨判鄭男有期徒刑10月。

判決書指出,23歲鄭男和女友同居,女同學曾多次與同學或單獨前往2人的同居處借課本、談天,去年4月下午,鄭男和女同學逛街、吃飯後,便邀她到租屋處休息,並倒了一杯摻有酒精濃度35%的「野格利口」烈酒與「紅牛」能量飲料、約300.c.c的調酒給女同學飲用。

「不要,不能這樣子!」女同學喝下調酒,沒多久就感到頭暈目眩,鄭男見狀,不顧女同學轉頭、推拒,衝上前就是一陣激吻,再隔著衣物以撫摸女同學的胸部、腹部、臀部、小腿,並強扯下女同學的短褲、內褲,強硬、暴力將她壓在床上撫摸下體。

酒醉的女同學因全身無力,只能流著眼淚任鄭男蹂躪,離譜的是,鄭男見女同學淚崩,竟強拍她坐於床緣屈膝照片3張、坐在床上未著褲子照片1張,才讓她離去。

事後,女同學不敢聲張,在校園皆避免與鄭男保持距離,避免獨處,鄭男卻在5個月後將拍攝女同學的多張照片,用LINE瘋傳給班上同學觀賞,還轉傳到同系學長,直到該學長以LINE訊息質問女同學「妳為何要當鄭男的小三,照片...全系都看過了」,女同學才在男友陪同下通報學校,向警方報案。

法官認,鄭男為圖自己性慾滿足,違反被害人意願強制猥褻,導致她身心受創,事後還傳遞被害人照片給其他同窗,簡直是2次傷害被害人,檢警偵訊時鄭男失口否認犯行,審酌後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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