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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律師小三真可憐 被正宮打還要賠錢

2015/08/11 14:40

〔記者張瑞楨/台中報導〕台中市20多歲的楊姓女子從鄉下到都市工作,卻成為林姓知名律師的小三,在林男的律師事務所擔任助理,並在公園內為林男口交2次,在汽車旅館與林男發生3次性關係,然而林男的妻子不對丈夫提告,卻對社經地位弱勢的楊女索賠80萬元,並於開庭時把楊女打得腦震盪,楊女以她月薪不到2萬元,挨打也不敢反告等理由,哀求法官輕判,台中地院法院也認為她頗可憐,判她賠償15萬元。

判決書指出,僅約20歲的楊女是台東人,因東部工作機會少,她到苗栗市來打拼,但僅有高職學歷,只能在便利商店當店員,林姓律師是當地知名律師,還是當地律師公會的監事,律師事務所設於苗栗市,常到超商買東西而認識楊女,遂以可獲得更好的學習機會與薪水,遊說楊女轉任律師事務所的助理,不料,楊女卻淪為林男的情婦小三,但薪水仍不高,只有1萬9500元。

楊女到職後不久,於前年12月至去年1月,陪林男到台中市開庭或討論訴訟時,在中正公園停車場內,為林男口交2次,去年1月至2月間,發生3次性關係,林男的妻子發現後,不對林男索賠,而是向經濟與社會地位弱勢的楊女,提出索賠80萬元精神賠償。

楊女於台中地院民事法庭中說,她擔任助理約1、2月,林男就要求她陪同出差,2人共處時,林男抱怨妻子個性強悍,當時她也與男友常起爭執,2人互訴生活與情感的挫折委屈,進而萌生情愫,發生口交與性行為。

楊女還強調,去年6月23日地檢署偵查庭時,林妻當著檢察官的面,動手用拳頭毆打她的頭部,她當場跌坐地上,頭部外傷併腦震盪,檢察官問她是否提告,她認為自己有錯在先,不敢反告林妻,另外,楊女還懇求說,她離職後轉任電腦繪圖學徒,薪水只有1萬9000餘元,還有罹患癌症與心臟病的父親要扶養,薪水扣除給父親的1萬元與房租4000元,剩餘不到6000元,只能省吃儉用度日,林妻索賠80萬元,對她是「天價」。

法官認為,林妻大學畢業,名下財產有房屋、投資與土地各2筆,財產總額150萬餘元,楊女卻只有高職畢業,沒有任何財產,另外,林男的財產也不少,林妻卻不對丈夫提告索賠,僅向社會地位與經濟都相對弱勢的楊女索賠。

台中地院法官認為,楊女的父親生病中,祖母不識字,一家人是低收入戶,事後認錯且一再尋求和解未果,在偵查庭時被林妻打傷,也不提出告訴,不過,破壞別人家庭之舉,也必須負責,但林妻提出的80萬元索賠,相當於楊女不吃不喝工作3年的總收入,據此判決楊女要給林妻15萬元的精神賠償,全案還能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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