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控14年前栽贓攤商殺人 高院判警賠347萬
2015/08/05 21:37
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新北市陳姓警員被控14年前處理糾紛案,以過肩摔摔死陳姓醉漢,卻逼曾姓攤商作偽證,誣指邱姓攤商打死人,無辜的邱男被當成兇手,房子遭查封拍賣賠償死者,但曾男意外燒炭自殺並留遺書,還邱男清白。陳姓警員所涉傷害致死等罪雖被判無罪定讞,但民事部分,高等法院認定陳員誣賴邱男,嚴重損害名譽,今判應賠邱347萬多元;還可上訴。
判決指出,44歲的陳姓警員,90年10月10日國慶日傍晚,據報新北市石門區草里漁港碼頭,擺攤賣草仔粿的邱男,與朋友在曾男的大腸麵線攤位喝酒聊天,突有陳姓醉漢鬧事,雙方拉扯鬥毆,因此火速趕來處理,並將陳男帶回派出所,不料途中醉漢不服從陳姓警員指使,曾發生扭打,陳員還使出過肩摔將他制服,但陳男因頭撞水泥護欄,傷重死亡。
事後,曾男夫妻證稱,目睹邱男兒子與一名朋友拉住醉漢陳男,然後邱男猛打醉漢的頭,檢方將邱男等3人依傷害致死罪起訴,一審也將3人判刑,醉漢家人另對邱男求償勝訴定讞,將邱男夫婦的房子聲請查封,以217萬多元完成法拍。
但刑事部份的高院更二審出現大逆轉,曾男審理期間竟燒炭自殺,留遺書指稱當時遭陳姓警員脅迫,逼他作偽證栽贓邱男,邱男等人5年前因此獲改判無罪定讞,但房子已被法拍。
邱男不服,指控陳姓警員涉脅迫曾男作偽證,害他名譽受損、房子還遭法拍,權益受損,一審判陳姓警員應賠償397萬元,其中精神賠償高達200萬元。
高等法院審理,則將精神賠償部份降為150萬元,今改判陳姓警員應賠邱男家屬347萬元,邱男前年已過世。
受關注的陳姓警員涉刑責部份,檢方雖然起訴他以過肩摔摔死醉漢,涉犯傷害致死、教唆偽證與偽造文書等罪嫌,但歷審均因證據不足,判陳男無罪,今年1月最高法院判他無罪定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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