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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駕撞壞保時捷 警員配合偽造證明判刑

2015/07/31 11:35

〔記者項程鎮/台北報導〕高雄市警苓雅分局員警周子皓替開保時捷的酒駕民眾,偽造車禍處理記錄表,讓對方向保險公司詐領修車費用,保險公司發現有異向廉政署舉報,最高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財未遂罪,判處周員3年6月確定。

判決指出,前年12月4日凌晨,嘉義男子鐘東林和他的司機蔡銘宏在高雄市某家酒店喝酒後,蔡開車載鐘到屏東恆春鎮墾丁途中,行經高雄市苓雅區中山二路和興中二路口時,撞上前方休旅車,鐘以3萬元和解,以免對方報警後查出酒駕。

鐘、蔡兩人因保時捷修車費用昂貴,為取得警方製作的車禍處理記錄,請領汽車險理賠金,於是透過議員助理找苓雅分局成功派出所員警周子皓偽造車禍記錄,周員還偽簽陳姓警員姓字,讓鐘申請理賠,保險公司派人到派出所查訪才東窗事發。

高雄高分院認為,周男因議員助理請託,竟偽造同事簽名、製作不實車禍處理資料,協助鐘男詐保,考量鐘男已撤回保險理賠申請,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財未遂罪判周員3年6月,鐘、蔡兩人各判處1年6月、1年8月徒刑,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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