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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自量力!關公廟前揮菜刀 男子遭重判

2015/07/31 12:14

王姓男子懷疑行天宮前擺攤的陳姓婦人挑撥妻子,導致妻子離家出走,持刀追砍陳婦、還對路人揮刀、推倒陳婦攤子,示意圖,與本新聞無關。(資料照,記者朱沛雄攝)

〔記者項程鎮/台北報導〕王姓男子懷疑行天宮前擺攤的陳姓婦人挑撥妻子,導致妻子離家出走,持刀追砍陳婦、還對路人揮刀、推倒陳婦攤子,還好陳婦即時逃跑沒受傷,警方獲報後當場制伏王男,未造成隨機殺人事件,最高法院依殺人未遂罪,重判5年8月確定。

判決指出,去年7月24日下午,王男在行天宮前與一名老婦人發生爭執,王男不滿一旁擺攤的陳姓婦人,出聲示意老婦人快離開,王男想起自己的外籍配偶可能受陳婦教唆才離家出走,拿鐵椅砸向陳婦,還推翻陳婦的攤子,還好陳婦跑得快,但此後接連兩天,王男都去找陳婦麻煩。

同月26日11時50分,王男拿菜刀到陳婦攤車後方,一邊高喊「要給妳死」,一邊持刀朝陳婦身體砍劈,陳婦聽到王男聲音,及時跑開,才未受傷,王男追趕不及,竟在行天宮旁松江路人行道上,作勢對路人揮刀,遭警制伏。

高等法院認為王男向陳婦揮刀,明顯有殺人意圖,王男雖有器質性精神障礙,犯後說詞避重就輕,送醫鑑定後,認定他案發時辨識能力未減損,依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8月,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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