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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旁聽」被請出槓上台大 男子怒控校方不起訴

2015/07/21 14:37

年約20多歲的黃男,去年5月30日前往台大推廣部旁聽法律學分班,被工讀生以「推廣部無法旁聽」為由請出教室。(資料照,記者趙世勳攝)

〔記者謝君臨/台北報導〕黃姓男子去年至台大推廣部旁聽,被工讀生請出教室,竟致電學校嗆:「我是不是也可以像鄭捷一樣!」校方擔心學生安危報警處理,並委請律師發函,請黃男自我節制,不料黃男卻反控吳姓執行長涉違反個資法及妨害名譽,台北地檢署調查後,認為校方基於公益蒐集黃男地址,且律師函也只寄給他,將吳女不起訴。

據悉,年約20多歲的黃男,去年5月30日前往台大推廣部旁聽法律學分班,被工讀生以「推廣部無法旁聽」為由請出教室,黃男不滿要求工讀生道歉,雙方不歡而散,不料6月3日黃男竟致電台大推廣部,抱怨當天的工讀生沒禮貌,隨後越講越激動,不顧職員好言相勸,嗆聲:「那我是不是也可以像鄭捷一樣」。

因鄭捷殺人事件才剛發生,校方擔心學生安危,前往派出所報案,不料6月6日黃男再度致電台大推廣部,誓要找出當天的工讀生,嗆聲:「反正我賭爛一個人的時候,我就是要找他出來…我就是要找他出來跟我道歉,否則這事情沒完沒了…」,還說:「這幾天一定要給我一個解決,否則沒完沒了」。

校方為避免學生受到威脅,蒐集黃男住家地址,並委請律師寄律師函給黃男,要求他自我節制,但黃男卻認為校方指控不實,還擅自蒐集他的住家地址,先發制人怒告推廣部吳姓執行長涉違反個資法及妨害名譽。

檢方勘驗校方電話錄音,證實律師函所言不虛,且律師函也僅寄給黃男,不構成妨害名譽,再加上學校為保障學生安全,基於公益蒐集黃男地址,也沒違反個資法,訊後將吳姓執行長不起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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