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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趁女酒醉帶回家性侵 被判3年10個月

2015/07/03 16:06

〔記者王定傳/新北報導〕新北市曹姓男子去年3月間,約友人小玉(化名)到秀朗橋附近某燒烤店吃飯、喝酒,期間小玉與曹兩人喝了6瓶玻璃瓶啤酒,小玉因此醉倒,遭曹男帶回住處性侵,小玉察覺有人觸碰她身體驚醒,大聲說:「不要,你走開!」以腳踢開曹男後,趁機跑到廁所,打電話向朋友求救;新北地院依趁機性侵罪,判曹3年10個月徒刑,可上訴。

判決書指出,曹男與小玉是透過友人LINE群組結識,去年3月20日晚間10時許,兩人約在燒烤店吃飯、喝酒,期間兩人大約喝了6瓶啤酒,曹男見小玉有醉意,表示要送她回家,卻將她帶到自家中性侵。

過程中,小玉察覺有人觸碰她身體驚醒,大聲說:「不要,你走開!」以腳踢開曹男後,趁機跑到廁所,打電話向朋友求救;法院審理時,曹男否認犯行,堅稱小玉當時清醒,過程中,小玉突然提及家中經濟有困難,希望幫忙,他回以經濟能力不佳無法幫忙,小玉說:「你們男人上到了,就不負責,不照顧我」才終止性行為,各自穿上衣褲在地板聊天。

合議庭依據小玉指述及其友人證詞等證據認定,曹趁小玉酒醉時性侵,造成小玉身心嚴重創傷,又否認犯行,未與被害人和解,且有前科,構成累犯,判刑3年10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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