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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婚男主管參加慶生趴 硬上女同事遭起訴

易男到台北市信義區夜店IN HOUSE 參加同事慶生趴,散場後向落單的女同事提議送她回家,女同事以為易男找人代駕,與易男一同走到ATT 4 FUN地下停車場,在易的車後座遭性侵。(資料照,記者陳慰慈攝)

易男到台北市信義區夜店IN HOUSE 參加同事慶生趴,散場後向落單的女同事提議送她回家,女同事以為易男找人代駕,與易男一同走到ATT 4 FUN地下停車場,在易的車後座遭性侵。(資料照,記者陳慰慈攝)

2014/12/04 17:26

〔記者錢利忠/台北報導〕年約30多歲已婚易姓男子參加同事慶生趴,散場後見20多歲女同事醉醺醺地站在夜店門外,提議護送女同事回家,卻趁女同事上車後鑽進後座硬上,期間女同事一度嘔吐,易男仍強撕絲襪性侵得逞,易男應訊時承認與女同事發生性關係,懊悔地說:「喝醉了,忘了怎麼發生!」台北地檢署今依強制性交罪將易起訴。

檢方調查,今年7月某晚,易男到台北市信義區夜店IN HOUSE 參加同事慶生趴,散場後向落單的女同事提議送她回家,女同事以為易男找人代駕,與易男一同走到ATT 4 FUN地下停車場,在易的車後座遭性侵。

女同事淚控,當晚雖然喝醉酒全身癱軟,但意識清楚,不斷叫喊:「不要!」甚至因不勝酒力,一度在車內嘔吐,仍無力抵抗遭易脫褲性侵,事後易還替她叫計程車。

易男承認與女同事發生性關係並辯稱,喝醉酒忘了怎麼發生,懊悔表示:「願意坦然面對司法」;還當庭承認,若雙方意識清醒,女同事應該不會想跟他發生性關係。

檢方勘查女同事的驗傷單,認定易男性侵罪證明確,且易男也承認平常與女同事交集不多,女同事應不會想與他發生性關係,今天依強制性交罪將易起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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