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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甘被封「跌倒姐」 女子怒告好友

2015/06/23 18:45

〔記者吳昇儒/台北報導〕54歲的蔡姓婦人101年因為連續在公車上跌倒向公車司機提告求償,被公車運將封為「跌倒姐」。去年蔡女參加聚會時,被吳姓女友人認出她就是媒體報導敘述的「跌倒姐」,竟在臉書上PO文指出自己認識「跌倒姐」。

蔡女瀏覽到吳女的臉書時,認為被對方消遣,憤而提告。事後,雙方和解撤回告訴,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,予以吳女不訴處分。

媒體曾報導台北市一位蔡姓婦人,家住台北市東湖地區,平常以公車為交通工具,99年間她帶兒子搭光華巴士公車,不滿兒子摔倒受傷,憤而向女司機求償100萬元。隔年7月、101年2月29日及3月1日,蔡婦3度以大都會司機車速過快害她及外孫摔傷、擦傷為由,求償160萬元,公車司機私下封她「跌倒姐」。

蔡婦也曾回應指出:「他們司機開車開太快!甚至還污衊我是蓄意跌倒要來索賠,實在太過分!沒有乘客會故意跌倒…我是講事實的人,不怕對方反控。」

被告吳姓婦人去年在朋友的聚會上認出蔡女,今年初在自己的臉書上PO文,指稱蔡女是「跌倒姐」;告訴人發現被朋友說是跌倒姐,心有不甘提出妨害名譽告訴,事後經協調決定撤回,吳女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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