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插股地下錢莊獲利千萬 新北4官警被起訴

2015/06/17 10:05

海山警分局前警備隊長張文賢。(資料照)

〔記者陳慰慈/新北報導〕6月15日警察節才剛過,新北市刑大前技正張明偉、海山警分局前警備隊長張文賢、海山分局文聖派出所前所長張明朝、蘆洲派出所前所長呂志修,就因涉於98年至103年間,包庇入股地下錢莊業者,不法利益初估1000萬元以上,新北地檢署今依圖利、假借職務上權力及機會故意犯重利等罪起訴4人。

檢調查出,張文賢於擔任蘆洲分局五工派出所所長期間,明知業者蘇大昌與妻子於98年間在新北市蘆洲五工派出所旁,開設從事重利放款業務的代書事務所及資產管理公司,見重利放款獲利豐厚,不但不取締,還投資業者,甚至「好康道相報」邀張明偉、張明朝、呂志修入股。

據了解,錢莊依投資金額多寡,每月給4官警30%分紅,如借款人不還錢,4人即利用警察權勢「你報案也沒用」,此外,張還帶著小三找上借款人,涉強逼對方以「假買賣」過戶房產抵債,行徑囂張。檢方調查,張明偉取得不法利益至少800萬元以上,張明賢370萬元以上,張明朝50萬元以上,呂志修30萬元以上。

起訴書指出,103年2月蘇大昌的地下錢莊倒閉,張明偉指示合夥人吳女及女友謝女出面向蘇大昌與其妻提告詐欺,逼迫2人出面,再以偵查隊長職務權力,恐嚇將對蘇大昌及其妻、小孩、家屬不利。

因此張明偉除犯圖利、假借職務上權力及機會故意犯重利等罪,還被起訴公務員登載不實、侵占、恐嚇等罪;蘇大昌與其妻及吳女則涉犯重利罪;蘇大昌與其妻、謝女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。

海山分局文聖派出前所長張明朝(右)。(資料照,記者陳慰慈攝)

新北市刑大前技正張明偉。(資料照,記者謝君臨攝)

蘆洲派出前所長呂志修。(資料照,記者謝君臨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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