涉插股高利貸 2官警交保
法院下午開羈押庭後,於晚間裁定張明偉200萬交保、張文賢150萬交保。(記者謝君臨攝)
〔記者王定傳/新北報導〕新北地檢署偵辦新北警官涉集體插股地下錢莊案,檢方今複訊後依涉犯貪污、詐欺、重利、偽造文書等罪,且有勾串、滅證、逃亡之虞,向法院聲押禁見新北市刑大技正張明偉、海山警分局警備隊長張文賢。法院下午開羈押庭,兩人否認犯行,晚間8時許,法院裁定張明偉200萬交保、張文賢150萬交保,限制住居。
法院認為,檢方認為兩人涉違背職務收賄罪與圖利兩重罪,事證不足,而張明偉涉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,也難認涉嫌重大;不過,兩人涉犯重利、詐欺、偽造文書、恐嚇罪嫌,雖涉嫌重大但非重罪,且無勾串與滅證之虞,裁定張明偉200萬與張文賢150萬元交保。對此,檢方強調研究後再決定是否提出抗告。
檢調調查,張文賢擔任五工派出所所長時,明知業者蘇大昌於98年間在新北市蘆洲五工派出所旁,開設從事重利放款業務的代書事務所及資產管理公司,見重利放款獲利豐厚,不但不取締,還揪張明偉、張明朝、呂志修以50到2000萬元入股,並按月收受業者賄賂金,甚至利用警察權勢,逼被害人簽立過戶同意書、強取對方房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