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香奈兒女主管肇逃 判刑將入獄
2015/06/03 14:31
英商香奈兒精品店前主管李銘媛,15年前開車撞倒機車騎士後逃逸,被2民眾目擊報案,李女到案卻辯稱「我不知道撞到人」,最高法院認為,李的汽車輪蓋因車禍撞擊掉落,她不可能不知情,且2位報案民眾證述內容相同,依肇事逃逸罪判她9月確定。(資料照,記者胡舜翔攝)圖與本文無關
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英商香奈兒精品店前主管李銘媛,15年前開車撞倒機車騎士後逃逸,還以「停車不慎擦撞矮牆」為由,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,但她肇逃當時,被2民眾目擊報案,李女到案卻辯稱「我不知道撞到人」,最高法院認為,李的汽車輪蓋因車禍撞擊掉落,她不可能不知情,且2位報案民眾證述內容相同,依肇事逃逸罪判她9月確定。
最高法院指出,李女在二審即傳喚不到,現居所也不明,不知去向,若未報到執行將發布通緝。
判決指出,89年5月27日中午,擔任英商香奈兒台灣分公司精品店主管的李女,駕車沿台北市建國北路平面道路由北向南行駛,行近該路段與民生東路二段口,李竟闖越紅燈、跨越停止線,吳姓男子剛好騎車經過,見狀閃避不及,撞及李女車輛右側車身,人車倒地,吳男頭部外傷、骨盆受傷。
李女肇事後,未停車察看或協助救護,即駕車逃逸,兩位目擊民眾者記下車號、顏色、撞擊部位右側車身等特徵後報案,員警循線逮後李女。
李女辯稱,案發當日她在任職的香奈兒台北晶華酒店精品店開會,車子是借給新加坡籍友人使用,否認開車撞倒吳男並肇逃。
但法院發現,李女所指稱的新加坡籍友人,根本沒有入境紀錄,再加上李女未通過測謊,另比對2位報案民眾證詞,認定她肇逃犯行明確,但審酌她延宕近3年後才賠償吳男損害,獲得對方諒解,判她9月定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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