奇美文物館部落共管破局!律師詹順貴批原民會思考僵化
瑞穗鄉奇美文物館四月一日以後由瑞穗鄉公所接管,部落原駐館人員謝玉忠被拔掉,部落痛批「十年努力被抹煞」。(記者花孟璟攝)
〔記者花孟璟/花蓮報導〕瑞穗鄉奇美部落爭取成立全台灣第一個「實驗性人文生態博物館」,包括原民會、部落代表出席瑞穗鄉公所舉辦的「奇美文物館共管會議」,但部落想要的文物館自主,和公部門「需依法有據」的邏輯,出現巨大落差,協調會議破局。
部落共管會議才剛開始不久,就因主持的瑞穗鄉公所秘書一句「交給誰都可以吧」,引起部落代表吳明季怒嗆:「10年的努力到底被放在哪裡」、「整碗捧去這樣對嗎」?一度要站起來帶所有族人集體退席,還好因其他人持續發言氣氛因此緩和。
奇美部落代表蔡富榮說,部落希望「奇美文物館」,以10年來部落的努力為基礎,建立全台灣第一個實驗性的人文生態博物館,建築硬體方面由鄉公所移交給原民會管理,再交給部落自主經營;而在實驗性計畫開始前,也盼跳脫現有的人事等相關法令框架,先和鄉公所簽定「部落共管」合約,這也是部落今出席會議的初衷。
部落代表吳明季認為,如果還在現有規定框架下,繼續原民會文化園區管理局的「人員遴用原則及資格」、由鄉公所負責執行的縣府臨時人員進用辦法等,這樣部落永遠跳脫不出「每次換鄉長就有選舉酬庸」,對部落自主造成的嚴重干擾,她也拒絕原民會提議「鄉公所依促參法與部落簽約」。她認為,如果不能跳出法令框架,「這種合約不如不談」。
而行政院原民會原住民文化園區管理局代表則認為,奇美是第一個提出人文生態博物館概念的館,但「目前只是概念」,並認為「提出評論容易,但必須所有步驟都合法」,且「不能被監察院、審計部糾正才行」;且館舍要變成原民會直接轄屬的原住民文化館,還需修改原民會組織辦法等等,「不是馬上就能給答案」、「至少要一、兩年時間」。
瑞穗鄉公所也強調,奇美文物館是瑞穗鄉財產,「不可能直接指定某個團體」管理,會有圖利特定人的嫌疑,且經營團體需透過公開招標。
由於雙方歧見相當大,簽訂「部落共管」合約也宣告破局,目前奇美文物館為「鄉公所接管」狀態,部落也沒有奇美文物館的鑰匙,族人痛批「珍貴文物比鄉公所的電腦設備還珍貴」,痛心「文物遭綁架」。
對此,與會的律師詹順貴批原民會的官員「思考僵化」。詹順貴認為,奇美文物館如能以實驗性計畫成案,可透過實務操作,作為未來訂定原住民自治、共同管理相關法令的參考依據。
他說,過去法令的訂定「都是用想像的」,在問題發生後才在修法,這種「先有法才能運作」的思考,不能完全說這樣錯,但這樣永遠都不會有前瞻性,無法有突破、往下走的可能。也因此「原住民談自治、還我主權多久了」?就是因為落在這樣的框架,永遠踏不出去。
詹順貴認為,如果有具體個案透過實際操作,發現問題,再以操作結果回頭訂定法律,這樣會讓法令更週延,只要用這樣的邏輯,其實這個案子馬上就能解套,還能「以小見大」,接下來就可以想像「土地如何給原住民自治」。他說,若原民會官員只會「行政本位、漢人思考」,將使原住民自治「遙不可及」。
瑞穗鄉公所召開奇美原住民文物館共管會議,不過部落拒絕在現有的合約框架中簽約,會議宣告破局。(記者花孟璟攝)
奇美部落代表蔡富榮(右)、吳明季(左)痛批鄉公所沒有誠意。(記者花孟璟攝)
律師詹順貴也專程到花蓮參加共管會議,他說,若行政本位的思考不改變,永遠無法有前瞻性作為。(記者花孟璟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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