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車襲胸高校妹 癡漢否認稱「有勃起障礙」
39歲男子搭新北市汐止社區巴士,在車上對17歲少女以下體磨蹭、還伸手襲胸,事後許男竟稱自己有勃起障礙,不可能犯案,還是被判判4月徒刑。(資料照,記者賴筱桐攝)(圖與本文無關)
〔記者金仁晧╱台北報導〕39歲的男子許志華去年7月2日搭乘新北市汐止社區巴士,在車上看到穿著高中運動服的17歲少女小珍(化名),竟色心大起,明明座位很多,卻硬是站到坐在單人座的小珍旁邊,以下體磨蹭其左手臂,還伸手襲胸,嚇得小珍怒罵「哭爸」,事後許男竟稱自己有勃起障礙,不可能犯案,士林地院審理後,不予採信,判4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。
小珍開庭時指控,許男當天晚上約8點45分,和她一同在汐止區保安街上車,當時車上人少,僅4到6人而已,起初許男和她做在同一排的位子,中間隔了走道,不料過了一個紅綠燈後,許男就站到她旁邊,用下體磨蹭手臂,還撫摸她的胸部,她覺得「很噁心、很害怕」,便開口痛斥許男「你有病喔」、「哭爸」。
小珍回憶,她在大同路三段下車後,許男竟一路尾隨,她只好躲到便利超商內,打電話給同學求救,此時許男還站在超商外「一直往裡面看」,她等了一會兒,發現許男不見了,才跑到五堵火車站,要搭車離去,買票後卻又看到許男走進車站,她嚇得不知所措,所幸剛好有警察經過,她趕緊上前求助。
許男開庭時則辯稱,搭乘巴士時乘客很多,沒地方坐才站到小珍旁邊,他一手拉著吊環,一手拿著塑膠袋,不可能襲胸,且他有勃起障礙,更不可能用下體磨蹭小珍。
法官認為,小珍提告後,未要求賠償,應沒有誣陷許男的動機,且依據通聯紀錄,小珍確實有在超商內打電話給同學,加上當天小珍是在車站內,直接要求巡邏員警處理,也不可能認錯人,認定罪證明確,此外,許男稱自己有勃起障礙,並未提出證據,且與犯行無關聯,不予採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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