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摸非彼摸?!警對女高中生襲胸 法官有「異」見…
宜蘭蘇澳分局南澳派出所豊姓警員,被控3年前深夜,在火車站處理噪音妨害安寧案時,見到3名高中女生在聊天,竟突然對3名少女襲胸,圖為宜蘭火車站。(資料照,記者江志雄攝)
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此摸非彼摸?!宜蘭蘇澳分局南澳派出所豊姓警員,被控3年前深夜,在火車站處理噪音妨害安寧案時,見到3名高中女生在聊天,竟突然對3名少女襲胸,3人在一年後才提出告訴,檢察官依強制猥褻罪起訴豊男,但法院認定豊男是涉及性騷擾行為中「碰」或「觸」的「摸」胸行為,而非猥褻犯行的「撫摸」胸部行為,但已超過性騷擾防制法的法定6個月告訴期限,今判決公訴不受理。檢方仍可上訴。
此案發生101年7、8月間晚間,宜蘭縣警局蘇澳分局南澳派出所接獲報案,指稱火車站前有人大聲喧嘩,豊姓員警前往處理。
豊男到場後,發現火車站前的涼亭中,有3名女高中生正在聊天,他前往溝通、了解,先對3名少女勾肩搭背,還趁著3人不注意之際,分別襲胸、摸腰。3名女高中生都出聲制止後,最後離去。
3名高中生越想越不對,102年9月間,分別對豊男提告。豊男否認犯案,但檢方偵查後,仍依強制猥褻罪將他起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