索討分手砲不成 惱怒「不脫衣服把妳腿打斷!」
2015/04/29 15:29
葉姓男子不滿女友琵琶別抱 ,要求復合遭拒,被控向女友索討分手砲不成,恐嚇女友:「不脫衣服把妳腿打斷!」但基隆地檢署認定,葉只是一時氣話,女友聽後也未害怕,遂處分不起訴。(情境照)
〔記者林嘉東/基隆報導〕葉姓男子不滿女友琵琶別抱 ,要求復合遭拒,被控向女友索討分手砲不成,恐嚇女友:「不脫衣服把妳腿打斷!」但基隆地檢署認定,葉只是一時氣話,女友聽後也未害怕,遂處分不起訴。
處分書指出,50歲葉姓男子得知女友另結新歡,去年10月30日深夜11時許,追問女友:「妳是不是有了新男朋友?」女友竟爽快坦承「是啊!我喜歡上別人了!」,再補上一句:「我們分手吧!」
葉哀求女友別離開他遭拒後,見女友執意分手,要求女友兌現兩人交往時,曾許下分手前要做愛一次的承諾,遭女友拒絕後,被控恐嚇女友:「不脫衣服把你腿打斷!」。
11月5日,葉收到女友送來的衣物時,再度索討分手砲,女友抵死不從,葉又被控掐住女友的脖子,直到女友大聲哭喊「救命~」才罷手;經葉的女友提告後,被警方依恐嚇罪送辦。
葉在檢察官調查時說,10月30 日那晚,他與女友談分手時,有要求女友要兌現分手前要做愛的承諾,有說過「不脫衣服把妳腿打斷!」,但因女友拒絕而作罷。
葉證稱,11月5日女友來找他時,他再次索討分手砲,女友聽後大哭,他怕吵到深夜鄰居,要摀住女友嘴,沒摀到誤傷女友的脖子;另葉的女友也稱,她當時聽後賭氣,脫光衣服往外走,被葉攔住,葉並沒有脅迫她脫衣,且她在聽到葉說「不脫衣服把妳腿打斷!」時並未心生畏懼。
檢方認為,葉只是求分手砲不成,一時氣話,且所說的氣話,也未讓女友心生畏懼,並未達恐嚇程度,因此處分葉不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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